要说明这个问题,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晚期癌症。癌症病人的预后及治疗效果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肿瘤的大小与扩散程度。对肿瘤的大小及扩散范围人为地规定一些标准,以此来判断病情已发展到什么阶段,便是癌症分期。现在使用较多的是四期分期法,分别以罗马数字I、Ⅱ、Ⅲ、Ⅳ表示。每个部位的癌症有不同的分期标准,不是一般的病人或医生所能掌握,但它们的基本原则相同且并不复杂。
(1)I期肿瘤限于患病器官的某一局部,体积不大,亦无局部和远处转移。
(2)Ⅱ期癌瘤虽增大,但未超出患病器官,即使有区域内淋巴结转移,亦限于病变的邻近部位。
(3)Ⅲ期肿瘤已超出患病器官,区域内转移的淋巴结固定或已融合成块,或病变器官区域以外淋巴结有转移。
(4)Ⅳ期肿瘤已有远处转移。
Ⅳ期和部分Ⅲ期病例属于癌症晚期,在多数情况下,这些病人的治疗效果不好,但不是说晚期病例治疗就没有必要。因为晚期病例并不代表着马上就要死亡,许多症状和痛苦可通过积极有效的治疗,完全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或全部的缓解,生活质量得以明显提高,有些病人的生存期甚至可以明显延长。有些癌症即便是晚期,仍有较好的治疗效果。例如,上文提及的已全身骨转移的前列腺癌,代价并不太大的抗肿瘤治疗就能奏效,病人可能并不因为此癌而使寿命受到影响。甲状腺癌、乳腺癌也有类似现象。较晚期的肺小细胞未分化癌、恶性淋巴瘤病人,治疗后长期生存亦非少见。
晚期病人如果没有用过放疗、化疗,有关的治疗手段是可以尝试的。已经接受过治疗的,再程放疗或更换新的药物未必无效。如果确实效果不好,当然不必再勉强进行。有梗阻症状者,谨慎的手术和介入治疗或许能够解决问题。当然,晚期癌症的治疗不一定非要用手术、放疗、化疗,只要内分泌治疗、免疫治疗、中医药治疗、积极的对症治疗运用得当,同样有较好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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