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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麻醉性止痛药的原则这是什么

http://www.wd999.com 2006-3-21 15:56:54
   使用麻醉性止痛药要遵守下列原则。
  (1)应当重视鉴别慢性非癌症疼痛与癌症进展引起的疼痛。强麻醉性止痛药对癌症疼痛容易获得效果,而对其他非肿瘤直接相关的不一定必要,盲目应用有害无益。此外,癌症疼痛可能通过相应抗肿瘤治疗获得缓解。  
 (2)如果确定是慢性癌症疼痛,并需使用止痛药,开始就应给足以缓解疼痛的剂量。  
 (3)定期而不是疼痛时才给止痛药。临床和实验研究证明,已经有疼痛,且原因一时难以去除的病人,不给止痛药的时间越长,疼痛越剧烈,病人对止痛药的需求愈强烈,更易发生药物耐受。定期给药可阻止明显疼痛的发生,减少全天的总需要量,尚可避免医务人员忘记给药和病人忘记服药。有些病人可能需要在定期给药过程中,临时加用若干次其他止痛药。为避免夜间疼痛,可在临睡前增加50%~100%的剂量,或在夜间加用一次剂量。如果病人在家中治疗,最好是将药名、剂量、每天几次、何时给药,以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,用中文全部写出来,以便病人及家属参照执行。 
  按时定期给药预防疼痛出现,而不是“必要时给药”,是控制癌症疼痛的另一个重要原则。但要注意,定期给药有蓄积中毒之虞,尤其是半衰期长的麻醉性止痛药。在使用过程中,应该注意观察,并随时调整药物剂量。
  (4)药物剂量因人而异。病人对麻醉性止痛药的剂量需求差异很大,年龄、情绪、可能存在的并发症、疼痛程度等,都可能导致癌症病人对止痛药物的需求有明显不同,如吗啡的有效剂量范围可能为5~300毫克。对单个病人而言,麻醉性止痛药剂量增加的幅度不等,剂量似乎也无最高限度。因此,止痛药的剂量和品种必须个体化,以能控制疼痛为度。千篇一律地按药典剂量开药,不可避免会出现止痛不彻底或止痛过头的现象。 
  (5)应认真观察治疗效果。使用止痛药后,应在几小时内进行评价,以后每天或每隔2天进行一次评价,一周后进行一次总结,以后则视病人情况而定,以尽可能用最小的药物剂量,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。如果疼痛没有控制或因给药引起了不能耐受的副作用,应当试用另一种止痛药物,仍然无效则应考虑其他止痛方法。在观察过程中,新的疼痛可能发生,这时需要再明确疼痛的原因,而不只是单纯提高原有的剂量。 
  (6)发现和处理副作用。麻醉性止痛药的副作用主要有镇静、恶,D.uElu-I-、便秘、呼吸抑制,个别人可发生精神错乱、噩梦、尿潴留、多灶性肌阵挛、烦躁不安。 
  轻微的镇静无需处理,有时还是实现止痛所不可缺少的。如发生中度以上的镇静,应注意是否有增强镇静作用的药物在同时使用,如有则酌情减少用量。试验在不影响止痛效果的前提下,能否将麻醉性止痛药的剂量逐步减少,或使用非麻醉性止痛药及辅助性止痛药。    便秘为麻醉性止痛药的常见副作用之一,处理的办法有:注意饮食因素,鼓励进食含粗纤维食品、各种水果、蔬菜、干果;每天至少饮6~8杯液体(水、饮料均可)。身体条件允许时,应步行锻炼。必要时用通便、软便剂,如果导,每次1~2片,每天1---,3次。
   尿潴留多见于老年人。可用新斯的明对症处理。
   呼吸抑制是麻醉性止痛药潜在的最严重的副作用,肿瘤病人如出现此类副作用,通常发生在首次给药,此时可予纳洛酮解救。 
  (7)更换药物。更换药物的原则另有介绍。
  (8)区别药物耐受、生理依赖与心理依赖。三者之间的区别前已述及。
  (9)确定特定病人的给药途径与剂量。止痛药多通过口服、肌注给予,但头颈、食管、胃肠,以及神经系统肿瘤或并发症、严重的营养不良、智力丧失、虚弱等,均可引起吞咽困难而无法服药;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、呕吐,妨碍口服止痛药;极度消瘦者无法肌注。在这些情况下,可采用经皮肤给药、舌下给药、直肠给药。至于连续静脉滴注、连续皮下滴注、硬膜外或鞘内给药,均需要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进行。  
 (10)使用辅助性止痛药。辅助性止痛药包括抗抑郁药、抗焦虑药、内分泌治疗药物、中药、抗癫痫药、糖皮质激素等,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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